|
購物條款 7. 取消及退貨 - 7.1
- 我們的首要目標是令顧客滿意。
- 7.1.1
- 如欲取消訂單或退回已訂購的貨品,請按以下資料聯絡我們的顧客服務部﹕
電郵﹕ | | 電話﹕ | + 800 3516-8311 (免付費電話) | | | 香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 - 7.1.2
- 顧客服務部會給您一份退貨授權表格編號(RAF)及詳細指示。您應保留RAF編號以作記錄。
- 7.1.3
- 在聯絡顧客服務部時,請提述﹕
•您的訂單參考編號(參看您的包裝單或訂單確認電郵); •您要退回或取消的貨品; •退貨或取消原因; •是否需要換貨或退款。 - 7.1.4
- 我們的退貨及取消訂單地址如下﹕
Richemont Luxury Asia Pacific Ltd. Alfred Dunhill分部 Alfred Dunhill網上顧客服務部 香港 銅鑼灣 勿地臣街1號 時代廣場 1 座 19 樓 - 7.2
- 取消及「冷靜」期。
- 7.2.1
- 如欲取消訂單,可在送貨後十四(14)個工作天內進行,並可獲退回已送貨品的全數購買價。需要時Alfred Dunhill將安排提取您已取消的貨品(NB.但不包括書寫筆筆芯及打火機置換物)及支付下文(第7.7條)所列取消訂單事故的運輸費用。
- 7.2.2
- 請注意,由於我們致力即日處理訂單,有時候我們可能無法停止發送已取消的訂單。若您的訂單已充分處理及發送,請依照退貨政策辦理。
- 7.3
- 取消訂單及於送貨後退貨。
若您對已送貨品並不滿意,您可以選擇﹕ - 7.3.1
- 取消訂單 根據上述取消及「冷靜」期規定,取消期是從您收到我們確認接受訂單的電郵之日起至您收到貨品或(如屬禮物,接收人收到禮物)後第十四(14)天為止的期間。
- 7.3.2
- 以您收到的貨品換取同等或更高價值的貨品。如換取更高價值的貨品,您必須支付差價。
- 7.3.3
- 退回貨品。
- 7.4
- 退貨、換貨及取消訂單
- 7.4.1
- 如須退貨、換貨或取消訂單,我們要求您以原有包裝,退回「全新、未經使用」並附上所有原裝標籤的貨品,並請附上發票。
- 7.4.2
- 請注意﹕ 「全新、未經使用」是指貨品上沒有任何污跡,標籤亦無任何磨損。我們不出售二手貨品,亦不接受任何有跡象顯示曾被使用的貨品,或就皮帶而言,曾被剪裁使用的。所有貨品在退回之後須通過質量控制(QC)檢查。若貨品不符合質量控制標準,將退回購買者並由購買者承擔費用。
- 7.5
- 所有退貨、換貨及取消訂單如不註明RAF編號將不予接受(有關如何取得RAF編號的詳細資料,請參閱上文第 7.1.1 條)。
- 7.6
- 顧客有責任確保退回的貨品在運送Alfred Dunhill 途中均已購買足額的保險。
- 7.7
- 雖然我們盡一切努力確保您會收到訂購貨品,但萬一無法辦到,請通知我們。若發生下列情況,我們會以DHL安排免費退貨程序﹕
| a) | 所送貨品並非訂購貨品。 | | b) | 貨品有瑕疵。 | | c) | 您希望於上文第7.2條條所述的冷靜期內取消訂單(不適用於購入禮物的訂單,請參閱第8條有關我們的禮物政策)。 | - 7.8
- 在所有其他情況中,退回、取消或更換貨品的運送及保險均由發貨人負責,並由發貨人承擔費用。我們要求貨品於送貨日期起十四(14)天內退回。
- 7.9
- 我們的退貨地址如下﹕
Richemont Luxury Asia Pacific Ltd. Alfred Dunhill分部 Alfred Dunhill網上顧客服務部 香港 銅鑼灣 勿地臣街1號 時代廣場 1 座 19 樓 - 7.10
- 顧客如未能按本條款規定於指定時限內將貨品退回,即使其訂單已有效地取消,我們仍有權收取收回貨品的費用。有關其他詳情,請按下列資料聯絡我們的顧客服務部﹕
電郵﹕ | | 電話﹕ | + 800 3516-8311 (免付費電話) | | | 香港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六時。 | - 7.11
- 若貨品按照本購物條款適當退回,我們將於取消通知之日起30天內支付退款。原購買者就所有處於全新及未經使用狀況並適當退回的貨品已支付的款項,將貸記入原購買者的付款卡內並包括銷售稅(若適用),但須扣除運費及回收費用。我們不提供Alfred Dunhill精品店的借帳額。
- 7.12
- Alfred Dunhill不會發給借帳單供顧客於登喜路台灣網上精品店或Alfred Dunhill精品店使用。
- 7.13
- 另外,若您不欲退回透過登喜路台灣網上精品店選購的貨品,可在Alfred Dunhill台灣精品店辦理換貨,但有關貨品必須處於全新及未經使用狀況(見上文第7.4.2條),同時您必須出示發票。
請注意 Alfred Dunhill不會就減價貨品提供換貨或退款。
|